撰寫一份遺囑不僅是對自己財產和家人的負責,更是在離開人世後意願得以被遵守的有效方式。
煦陽生活在以下文章中將介紹遺囑的重要性、遺囑的 5 種格式,手把手教你如何寫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為什麼要寫遺囑?
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是大部分人想到遺囑中最務實、也是繼承人最在意的部分,在以下文章中會特別針對這點做詳細說明,告訴你具法律效力的遺囑內容該怎麼寫。
交辦身後事
長輩也許忌諱討論身後事該如何處理,若是白紙黑字寫在遺囑中感覺比較隱私,除了安葬方式或對告別式的細節要求,建議也可以將喪葬費用如何處理一併交代清楚,若有購買生前契約也要註明聯絡人方便親友聯絡。
說不出口的話
如果心中有難言之隱的重要訊息,一定要在離開時才能讓親人知道,也非常適合一併放入遺囑。
遺囑的定義
遺囑是指遺囑人在生前依照法定的方式所分配財產、必須在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效力的書面文件。
遺書、遺言、遺囑,這三個相似的名詞放在一起意義卻不相同,唯一具法律效力的是遺囑,但遺囑的書寫方式也要特別注意,如果沒有符合法定條件就不算是遺囑,頂多算是普遍認知的遺書。
常見的遺囑格式
常見的遺囑格式有五種: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
自書遺囑
顧名思義就是自己書寫的遺囑,不需要見證人或公證人,自己手寫完全文、親筆簽名、附上完成遺囑的年月日即可生效。
特別要注意的是自書遺囑一定要全文親手書寫,用電腦打字列印出來的會有效力爭議,另外如果有錯字塗改之處也要特別註明並在旁邊另外簽名,以保障遺囑的完全效力。
公證遺囑
由遺囑人口頭陳述、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過遺囑人認可後,由遺囑人、公證人與 2 位見證人親筆簽名,並押上日期年月日。
因為有公證人的參與,一般認為公證遺囑屬於保障性最高的遺囑格式。另外,不同於自書遺囑,公證遺囑是可以用電腦打字方式書寫遺囑的。
如果要做公證遺囑的話,必須到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詳細公證費用依照司法院標準辦理。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主要用意是遺囑人不想讓其他人知道遺囑內容,因此把遺囑放入密封的信封後在封縫處簽名,跟公證遺囑一樣,由遺囑人與 2 位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並由遺囑人、見證人與公證人在信封上簽名,等到過世以後才打開。
密封遺囑詳細執行事項與費用詳情可以參考台北地方法院網站。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適合不識字或不方便寫字的遺囑人,由 3 位見證人之一兼做代筆人,記錄遺囑人的口述內容、宣讀講解並經由遺囑人認可後,由遺囑人、見證人、代筆人全體簽名。
基本上跟公證遺囑的情境類似,只是少了公證人的部分,可能會有真偽性上的爭議。
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是唯一不需遺囑人親筆簽名的遺囑格式,只適用在生命危急、遺囑人無法寫字時使用,因此效期只有三個月,且真偽性爭議高,除非在非常情況下,否則普遍不建議使用。
筆記形式
由遺囑人指定 2 位見證人並口述遺囑,由其中一名見證人書寫紀錄後並標明日期年月日,再與其他見證人一起簽名。
錄音形式
由遺囑人指定 2 位見證人並使用錄音口述遺囑,注意,遺囑人要特別講出自己姓名與立遺囑的日期年月日,見證人也要全體口述遺囑表示真實性並講出自己的名字,以上全部都要錄音下來,並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在封縫處記下日期年月日與全體見證人簽名。
只要每一種遺囑格式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但代筆與口授遺囑真偽性比較容易受到質疑,若情況不得已一定要使用這兩種格式,建議可以請律師或代書代筆會比較有公信力。
另外特別注意,以上所述的遺囑見證人不得為:
- 未成年人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這個規定主要是避免遺囑人跟見證人有利益衝突,導致遺囑人在有壓力的情況下無法真實表達確切的意願在遺囑中,確保訂立遺囑的公正性。
遺囑的具體內容
不同的遺囑格式只是立遺囑的形式不同,但是遺囑本身該提到的事情都是類似內容,通常不離財產清單、遺產安排方式與比例,在遺產分配上也要注意是否違反特留分規則。
坊間有許多遺囑範例,但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不應該使用同一種遺囑範本作為依據。
以下是常見的遺囑內容,可根據自身狀況斟酌加入:
- 標明立遺囑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
- 名下所有財產分配,包含房產、土地、車子、存款、股票、保險金等
- 喪葬費用的分配,例如從遺產中扣除、指定禮儀公司購買的生前契約等
- 其他私人物品如衣服書籍等該怎麼處理
- 是否需要指定遺囑執行人
- 最重要的親筆簽名與立遺囑的年月日
若無法定繼承人,也可任意指定將財產捐給特定人或機構。
常見的遺囑無效原因
- 自書遺囑沒有親筆書寫
- 代筆、口授遺囑中,遺囑人只有應聲見證人的宣讀內容,沒有實際完整口述
- 見證人不符資格
- 簽名方式錯誤,例如:遺囑人或見證人漏簽名、沒有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注意事項:如果遺囑人過世後留下多份遺囑,要依照最新日期的那一份有效遺囑為準
遺囑的存放&保管
現在知道怎麼寫具法定效力的遺囑了。但遺囑寫完後,應該放在哪裡最安全呢?
關於遺囑該放在哪裡,針對每個家庭情況有所不同,但都必須符合最重要的兩個要素:
安全性:遺囑是一份重要文件,應該放在一個不會遺失或損壞的安全地方
可存取性:一旦遺囑人過世,繼承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取得遺囑才能順利執行
很多人寫完遺囑後隨意放在抽屜中,容易被家人發現後引起糾紛甚至遭到竄改、銷毀;如果將遺囑藏得太隱密,遺囑人過世後可能家人渾然不知遺囑的存在,或是若干年後才發現遺囑存在,遺產卻也早已分配完,一樣造成麻煩與紛爭。
為了確保遺囑符合安全性、可存取性的條件,一般遺囑合適的存放地點如下:
銀行保險箱
銀行保險箱是大多數人第一個想到可存放遺囑的安全地方,但需要全體繼承人到場才可開啟,因此需要全體繼承人配合才可存取。
當然也有人會將遺囑放進自家保險箱,但若只有遺囑人本人知道密碼,可存取性大幅降低;若有其他人也知道密碼,則遺囑可能收到竄改或銷毀,安全性很低,因此放自家保險箱不是一個好選擇。
委託律師或公證人保管
以上遺囑格式中有委託律師代筆或公證人見證者,都可以一併委託他們保管,待遺囑人過世後,由律師或公證人宣讀向全體繼承人遺囑。要記得將受委託人的聯絡方式留給繼承人們,避免遺囑人心意無法及時交代。
委託遺囑執行人保管
該為遺囑執行人最好是一位身體健康、備受信任的親友,且最好不同為遺產繼承人,否則可能造成其他繼承人的猜忌,徒增麻煩。
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可以算是避免遺囑遭到竄改或銷毀最佳的方式之一,同時也是遺產分配規劃最強效的方式之一。由受委託的銀行在遺囑人過世後,根據公證遺囑內容交付信託財產給指定繼承人。
常見問題
1. 長輩留下好多份遺囑,哪一份才有法律效力?
當發現多份遺囑,日期最新的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遺囑是從遺囑人(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起生效,在遺囑人過世前隨時可以修改遺囑內容,以新遺囑取代舊遺囑,所以寫遺囑時一定要標明立遺囑的日期。
2. 遺囑要寫幾份?可以複印嗎?
自書遺囑若要辦理認證(證明「文書」或「簽名」的真正性,表示非經偽造),最好準備一式三份,由遺囑人自己書寫遺囑全部內容,可以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寫完後要記明年、月、日,並且親自簽名。
3. 依照長輩遺囑,在遺產分配上有稅務問題該怎麼辦?
通常為房子土地的繼承稅務較為麻煩,建議在立定遺囑時就可以先諮詢代書建議。
4. 既然都立遺囑了,為什麼不能完全照著遺囑內容做分配?
由於法律上有繼承人特留分的規定,因此遺囑僅能按照法規的最大限度依照遺囑人的意志分配遺產,無法完全將繼承人的權益百分百排除在外。
5. 我還年輕也無病無痛,現在還不需要寫遺囑吧?
民法規定有效遺囑人必須為 16 歲以上能力行為人,因此每個負責任的成年人都應該要寫遺囑,因為永遠沒有人知道意外跟明天哪個會先來。
萬一因為年老失智或意外被判定無行為能力,屆時就算請律師或代書見證代筆出來的遺囑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強烈建議大家趁頭腦清楚有能力分析事理時擬定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遺囑。
結語
如果對寫遺囑冷冰冰的概念感到彆扭,建議把遺囑當成寫給家人的一封情書,除了一般財產分配以外,也可以寫對家人想說的話,當作一個溫馨的告別信。
遺囑準備工作永遠沒有太早,只有太晚,如果你還沒有寫過任何遺囑,快安排時間開始擬定草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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